习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继承制度是有关财富传承和弱者帮扶的重要制度,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
《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志峥作为《民法典通解通读》特聘讲师及《民法典请开讲》全国亚军,将结合案例,与广大读者分享《民法典》继承编的实务经验。
遗嘱形式多样化,尊重逝者最后意愿
《民法典》继承编在遗嘱形式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为老年人及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多便利。
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则需记录遗嘱人及见证人的清晰影像,并口述日期及见证人身份信息。
杨志峥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市朝阳区的继承纠纷案件中,85岁老人因手抖无法书写,通过录音录像遗嘱将房产留给长期照料自己的孙女,法院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突破了传统自书遗嘱的形式限制。
《民法典》继承编中更为重要的变化是,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这一调整解决了被继承人因身体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修改公证遗嘱的困境,更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定继承范围扩大,减少遗产无主风险
法定继承制度在《民法典》继承编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显著的变化是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继承。
例如,独居老人无子女,其兄弟早逝且留有一子,则该侄子可继承老人遗产。这一规定填补了旁系血亲继承的空白,减少遗产无人继承导致国有化的风险。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分配方面,《民法典》第1130条确立了精细化规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残疾子女、失能老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在杨志峥律师代理的继承实务案例中,有大量在法定继承中因多尽赡养义务而多分得遗产案例,这不仅是对善良风俗的倡导,更是“孝老爱亲”这一中华传统美德在法治精神下的生动体现。
必留份额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民法典》继承编设立了“必留份”制度,为弱势继承人提供刚性保障。即使遗嘱排除部分子女继承权,若该子女属于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子女、失能老人),法院仍会强制保留其必要遗产份额。
多维传承困局,系统解决方案
随着家庭结构与资产形态日益复杂,传统的“身后安排”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杨志峥律师自2010年进入家事继承与财富传承领域,有着16年的遗产继承实战经验,2014年创立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较少只做遗产继承家事领域的律所,服务领域涵盖遗产继承、家事调解、遗嘱规划、分家析产及家族财富传承。
据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案例库显示,超过72%的家庭因传承规划缺位陷入继承困局,而60%的遗嘱因未能动态更新沦为“法律废纸”。杨志峥律师表示,当下财富传承面临的是系统性危机,系统性地解决继承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超越单一的法律文书思维,诵盈构建了一套严谨、透明、精益化的服务管控体系:
诵盈将服务细化为5大阶段、28个关键节点,案件进度、工作成果一目了然,客户不再是法律进程的旁观者,而是全程的知情者与参与者。焦虑在透明中消融,信任在沟通中建立。
诵盈制定了标准化流程与精细化规范,确保团队高效协作,显著优化客户的服务体验。诵盈力求减少客户的奔波与等待,让专业力量为客户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这套体系是诵盈对服务品质的坚定承诺。它确保每个环节都严谨细致,每次沟通都精准到位,让专业服务可预期、可感知,最终为客户带来笃定的心安。





